手抄報一:世界知識產權日基本介紹
世界知識產權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并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chuàng)新的法律環(huán)境。
誕生經過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國加入該公約,成為該公約第90個成員國。
1999年,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共同提出的關于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
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通過了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目的意義
目的
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chuàng)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huán)境。
意義
確定“世界知識產權日”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于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和貢獻,并提高公眾對人類在這一領域努力的認識和理解。
活動形式
每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各成員國應圍繞當年主題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舉辦各種宣傳活動。
2015年,以“音樂”為主線。得益于數字技術和互聯網,人們接觸的音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音樂的創(chuàng)作和表演需要藝術、個人、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巨大投入。要使文化充滿生機,就必須確保創(chuàng)、作曲家、詞曲和表演者都能從他們的音樂中獲取經濟價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弗朗西斯?高銳在致辭中指出:“今天是‘因樂而動,為樂維權’的日子??這不僅是為了確保我們的音樂人獲得公平交易,而且是為了確保人們承認音樂人的創(chuàng)造性價值,重視他們?yōu)槲覀兊纳钏龅莫毺刎暙I。”
相關知識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yè)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yè)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qū)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yè)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zhí)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各地區(qū)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zhí)法和聯合執(zhí)法的專利執(zhí)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huán)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小學生知識產權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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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二:知識產權的基本介紹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chuàng)造比如發(fā)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yè)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chuàng)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yè)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fā)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yè)產權。工業(yè)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fā)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
產權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chuàng)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