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委、市委出臺的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相關制度,是省市委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抓好干部這
一決定性因素的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心得體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篇一:三項機制心得體會】
日前,陜西省委出臺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傳遞的信號是嚴中有愛、寬嚴相濟、剛柔并重的理念和導向。這是對我省黨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也是激發(fā)全省各級各類干部謀發(fā)展促發(fā)展的新動能新活力。
推行鼓勵激勵機制,提振干部工作積極性。堅持導向激勵,對完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綜合運用精神、物質雙重激勵措施。突出表彰激勵,讓先進典型有榮譽感、自豪感、幸福感,讓廣大黨員干部對標爭先、奮發(fā)有為。探索容錯糾錯路徑,營造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好環(huán)境。
容錯糾錯機制的應用對象定位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這批生力軍上。明確容錯界限,全方位、多角度地宣講黨的紀律規(guī)矩、廉zd規(guī)、方針政策,讓所有干部知曉哪些是高壓紅線碰不得、哪些是能夠先行先試可容錯、哪些是無意過失可糾正的行為。實際工作中,應將容錯與提醒、函詢和誡勉相結合,對于符合容錯糾錯條件的,啟動約談、函詢、提醒或誡勉程序,不做問責處理,全力為先行先試、勇于擔當的人“兜住底
”。全省干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數干部特權被清零、違規(guī)福利被取消后有些干部干工作做事情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出現了廉而不為、廉而不勤、懶政怠政等問題。面對這些問題,不能僅靠思想政治教育,更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機制。只有堅持用創(chuàng)新理論最新成果武裝黨員干部頭腦,把歷次學習教育中的成熟做法固定化、零星探索系統化、成功實踐制度化,教育管理黨員干部的制度體系才會更加嚴密成熟。好機制關鍵在落實。全省各級黨政干部要帶頭學機制并自覺用在工作中,真正讓有能力、肯干事、作風硬的干部脫穎而出,更好帶動群眾脫貧致富。&ldq
uo;三項機制”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為基本依據,讓干部能上能下有了標尺,為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指明了方向。在鄉(xiāng)鎮(zhèn)基層工作的廣大黨員干部,由于長期在一線默默奉獻,相對來說晉升渠道比較窄,三項機制的提出,更加激發(fā)了他們服務基層的熱情。“三項機制”傳遞出的強大正能量意義將更深遠。【篇二:三項機制心得體會】
建立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
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激發(fā)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積極性的制度安排。三項機制銜接配套是培養(yǎng)干部健康成長的新方法,各級部門應急時準確的運用到工作中去。建立鼓勵激勵辦法是干部成長的一劑良藥。這一政策的出臺在很多程度上調動了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獎、獲重用。在辦法中,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監(jiān)測考評、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運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考核、綜合研判等結果。來推動干部對于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干部成長的心理雞湯。常在河邊走,濕了鞋怎么辦?《陜西省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日前出臺,就是為了讓干部沒有后顧之憂,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區(qū),買了份“涉水意外險”。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在創(chuàng)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在推動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fā)矛盾的;在服務企業(yè)、服務群眾中,因著眼于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容錯認定按照提出申請、調查核實和認定反饋的程序進行。
建立“能上能下”機制是干部成長的最終歸宿。綜合運用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監(jiān)測考評、扶貧績效考核及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生產、黨的建設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履職不力 領導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這樣的干事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才有精氣神。日前,《陜西省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辦法(試行)》出臺,這不僅可以彌補干部管理中退出機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發(fā)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內生動力!掇k法》重點解決省管黨政領導干部能下問題,建立健全不適應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履職不力、工作平庸,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調整退出機制。明確省管黨政領導干部下的調整方式主要有: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確定。
省管黨政領導干部因上述情形進行組織調整或問責追責,一般按照報告、審核、報批、決定、談話等程序進行。調整后的領導干部,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提拔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