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江門產假工資一個月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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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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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計發(fā)。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省政府203號令)和《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特別規(guī)定>辦法》(省政府227號令)的規(guī)定,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特別規(guī)定>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jié)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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