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分別可享受多少天產假?
基礎產假98天;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再增加3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女職工生育期間,男職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且工資、資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發(fā)。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享受?
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規(guī)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女職工生育后是否還能享受哺乳假?
按規(guī)定對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保護:
1. 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2. 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3. 實行勞動定額的,適當減少其勞動量;
4. 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未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哺乳期女職工安排哺乳假,但用人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通過制定規(guī)章制度自行確定或與企業(yè)職工一方訂立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合同協(xié)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