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針對孕婦這類特殊群體來說的,既然被稱之為特殊人群,自然也就有特殊的待遇,對于孕婦,國家是有相關的福利政策的。那么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fā)?產假的分類有哪些?這些都關系著我們的經濟收入,因此也是需要我們格外關注的。
江蘇省產假規(guī)定:
根據國家衛(wèi)計委關于可在地方性法規(guī)中保留延長婚假的指導建議,江蘇省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長婚假”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將享有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一共13天。
條例修改案(草案)中還增加了男方護理假時間,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guī)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guī)定的假期。
一、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fā)?
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職工生育可享受12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產前15天不能按照產前假支付工資,而應該按照產假標準支付工資。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杜毠趧颖Wo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或者等于女職工的平均工資的,則女職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和工資不能同時得到。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平均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發(fā)放有兩種情況:①社保機構直接給員工;②打到公司賬戶,由公司再發(fā)放給員工。一般來說,女職工生育完后,向用人單位提交相關生育證明資料后,由社保基金一次性支付的。款項會打到公司賬戶中,由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女職工。公司既可以在員工生育之后將應付工資一起給到員工,也可以先按月發(fā)放,屆時生育津貼報銷至公司賬戶,則采用多退少補的原則,也就是生育津貼實際大于公司發(fā)放的,公司把多的部分給到員工,生育津貼不夠,則由公司補足。而發(fā)放到公司的生育津貼數額是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查詢的?偟膩碚f記住一個原則,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哪個高,就按照那個標準發(fā)放。二、產假的分類有哪些?
1、產前假
我國規(guī)定的產前假期為15天。但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值得注意的是,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
2、晚婚晚育產假
我國晚育產假規(guī)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3、哺乳假
女性職工在生育后.如果嬰兒在一周歲內,單位應該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另外,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以有哺乳假六個半月。
4、保胎假
如果要申請保胎假,就需要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處理。
5、產檢假
我國對產檢假沒有正式的規(guī)定,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第六條寫到: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如果是二胎的話,最少也是享有128天的產假待遇,而且大部分地區(qū)的二胎產假只要在符合準生和合規(guī)的基礎上,所休假期是不會低于第一胎的。但是按照不同省市甚至居民身份以及當地的即時政策不同,給到的實際生產假、陪產假以及匹配到晚婚晚育的獎勵性產假也是不太一樣的,具體詳細還請依據當地實際政策法規(gu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