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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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生育

生育職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guī)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2、異地生育

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guī)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3、男職工護理假補貼

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標準為500元。

4、急診、流產

流產后一個月內;生育:生育后4個月內;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其中生育津貼為逐月發(fā)放。

5、子宮外孕

子宮外孕醫(yī)療終結后一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

6、光榮證申報

生育后3個月內領取的,在生育后4個月內攜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時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可增發(fā)1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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