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市對生育保險政策進行調整,從調整的內容看,可概括為“一降低、兩調整、兩提高、四增加”。
“一降低”為降低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統(tǒng)一降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4%。
“兩調整”為調整女職工生育津貼和男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將原來按生育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發(fā)的生育津貼,調整為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fā),分別為:順產按3個月計發(fā);晚育(即女職工生育時年齡滿24周歲)增加1個月;難產或多胞胎分別增加0。5個月。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生育保險待遇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5個月計發(fā)(原來為按1000元標準給予男職工一次性經濟補償),且如果夫妻雙方均參加了生育保險,男職工可同時享受此待遇(原來如雙方同時參保,以女方為準;女方未參保,則給予男方補助)。
“兩提高”為提高女職工醫(yī)藥費用和上環(huán)節(jié)育費用。女職工因生育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報銷標準由1500元提高為3000元;采取上環(huán)措施的,醫(yī)藥費用報銷標準從100元提高為300元。
“四增加”為增加補助津貼。妊娠12周(含)以下流產的,醫(yī)藥費用按300元標準報銷,增加0。5個月的津貼,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5個月計發(fā);妊娠12周以上28周(含)以下流產的,醫(yī)藥費用按500元標準報銷,增加1。5個月的津貼,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個月計發(fā);妊娠 28周以上流產或足月死產的,醫(yī)藥費用按1000元標準報銷,增加3個月的津貼,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個月計發(fā);進行結扎手術的,醫(yī)藥費用按 1000元標準報銷,增加1個月的津貼,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個月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