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費用報銷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2)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x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
二、報銷費用金額: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yī)療費用,按以下定額標準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支付:
(1)流產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產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經產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宮產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宮產),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繳納保險享受的時間規(guī)定:
(1)參保人連續(x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yī)療待遇;
(2)連續(x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30%支付;
(3)連續(x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四、業(yè)務所需材料:
女性參保人應當在生育后12個月內,持有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yī)療待遇申領手續(xù)。申領生育醫(yī)療待遇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未育的流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戶口本,若戶口本內有相應年齡段小孩導致不能明確其未生育情況的,還需提供相關的計劃生育證明說明其生育情況(原件和復印件);
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y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yè)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流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2)已婚已育的流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 提供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流產前已經采取“上環(huán)、節(jié)育、皮下埋植”等方式進行避孕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暫不宜上環(huán)”的醫(yī)學證明(原件);
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y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yè)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流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3)引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各級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同意引產”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y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yè)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引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4)順產或剖宮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省、市、縣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③《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④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⑤醫(y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yè)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分娩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五、業(yè)務辦理流程及辦理時間:
參保人到其參保所在鎮(zhèn)區(qū)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事大廳交齊所需資料,前臺工作人員對其所交資料核定準確后,即時辦結相應待遇發(fā)放手續(xù),應支付費用即時劃入參保人銀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