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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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shù)額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八條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難產(chǎn)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四)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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