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單獨二胎”政策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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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單獨兩孩”政策在省人大常委會全票表決通過,該政策正式開始實施。備受關注的是,政策以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的時間為節(jié)點,該日期以后,單獨夫婦懷孕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進行批評教育,補辦生育證。

修改后的《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wèi)計行政部門批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這將此前“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wèi)計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雙獨兩孩”政策改為“單獨兩孩”政策。

修改前的《條例》規(guī)定,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但需要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憑手冊享受計劃生育優(yōu)先優(yōu)惠服務。現在,山東為徹底解決辦證難的問題,決定徹底取消“準生證”制度,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在生育后三月內應持《出生醫(yī)學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者街道辦進行生育登記,享受計劃生育優(yōu)先優(yōu)惠服務。

取消《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后,我省還將《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原來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孕產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查驗孕產婦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發(fā)現無《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的,應當在三日內告知該機構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醫(y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孕產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查驗孕產婦的生育證;發(fā)現無生育證的,應當在五日內告知該機構所在地縣級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修改后的《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還規(guī)定,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wèi)計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解讀

搶生得會挑日子

十八屆三中全會成了處罰分水嶺

30日,“單獨兩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但居民仍有不少疑問:哪些人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生“二孩”需要什么程序?30日,省衛(wèi)計委就相關疑問做出了解答。

走程序 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生育證

“單獨二孩”政策的適用條件是什么?對此,省衛(wèi)計委有關負責人解釋,按照相關規(guī)定,只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夫婦,才算符合“單獨兩孩”政策:即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了一個子女;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

那如何才能確定是“獨生子女”呢?省衛(wèi)計委解釋,根據相關規(guī)定,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生第一個孩子,要辦‘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二孩時要辦什么手續(xù)?怎么辦理?”早已經完成生二孩前身體檢查的省城市民孫勝蘭說出了許多符合單獨二孩政策夫婦的關注焦點。

根據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申請生育第二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證。

為界定申請人是獨生子女,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包括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衛(wèi)生(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別馬虎 不辦生育證要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省衛(wèi)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辦理《生育證》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證明。要是不辦《生育證》,就生“二孩”會有什么處罰呢?根據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符合“單獨二孩”政策女性在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后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按照規(guī)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據悉,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yǎng)費基數是指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tǒng)計公報公布的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

送實惠 只批評教育,搶生族心中石頭落地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自那時起,不少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就躍躍欲試,到底要不要“搶孕”“搶生”呢,搶了會不會受罰?這讓不少夫婦很糾結。

30日,省衛(wèi)計委正式對外解釋說,以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的時間為節(jié)點。11月12日至《修改決定》正式生效之間,單獨夫婦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進行批評教育,補辦《生育證》。

“這就是說,‘搶生’的不罰款了啊!”聽了這個消息后,前幾天剛剛生了第二個孩子的濟南市民李素蘭(化名)非常高興,“這幾年早就傳言說可能會放開單獨兩孩,正好去年8月份意外懷孕了。”由于已近40歲,李素蘭和家人商量后還是決定“賭一把”。

其實,自從懷孕以來,李素蘭一直關注著其他省份的政策,“我看著已經出臺政策的省份,有的緊,有的松,但不少省份對搶生罰款,咱省這次不罰款,真是太好了,太以人為本了。”

“政府決定對這些搶生、搶孕的不罰款,真是顯示了政府執(zhí)政觀念的變化。”另一位搶生媽媽張娟對這項政策贊不絕口。但也有人得知這項政策后非常懊惱。

“早知道就再等倆月懷孕了啊。”一市民小孫在10月剛剛生了二胎,“早知道這樣,我就再等等了,我們是符合‘單獨兩孩’的啊!”就是相差這一個月,小孫一家不得不付出數萬元的社會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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