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力度,結合實際,泗縣從元月起,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施保的標準,此舉將惠及全縣2.16萬農村低保家庭。
將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的“三無人員”,或低保家庭中有70周歲以上老年人(含70周歲)、未成年人、重點優(yōu)撫對象、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礎上,
由每人每月增發(fā)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增發(fā)55元;
對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或低保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含60周歲)、三級以下殘疾人、就讀大中專院校困難家庭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單親家庭的父(母)。
由每人每月增發(fā)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增發(fā)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