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近日,河北省學校安全教育平臺已開通。下面是小編整理提供的河北省學校安全教育平臺登錄,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大家采納!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思而學教育網(wǎng)的欄目!
篇一: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防災減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屬高校、廳屬中專學校、廳直接管理的民辦中專學校:
今年以來,我國南方多個省份出現(xiàn)了持續(xù)強降雨天氣,累計降雨量已經(jīng)超過1998年同期,洪澇、暴風、地質(zhì)災害嚴重。汛期以來,我省多次出現(xiàn)強降雨、冰雹、暴風天氣,個別學校因自然災害發(fā)生了學生傷亡事故,令人痛心和惋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防災減災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汛期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教育系統(tǒng)防災減災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防災減災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進行專項部署,將工作做實做細做扎實。要建立防災減災“一把手”負責制、責任崗位制度,健全信息通報機制、預警機制和工作協(xié)調(diào)機制,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一步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安監(jiān)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及時掌握災情預測預報,做好防范洪水、臺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信息報送制度,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第一時間上報,不得瞞報、遲報或漏報。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給類學校要在前期對學校校舍、在建工程、校園周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的基礎上,會同住建、國土等部門再次組織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與盲區(qū)。排查工作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度,要有記錄,有簽字,沒有記錄視為沒有開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情況,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經(jīng)費來源和時間節(jié)點,抓緊整改隱患。
三、進一步做好災害防范和應急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密切關注氣象、國土等部門的發(fā)布的預警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時間將信息發(fā)送到每一名師生手中,切實做到預警到人。要建立完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預案必須要做到責任人、方式方法、物資、避災場所等明確。暑假期間,各學校要做好對留校學生的學習生活和自然災害風險防范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時時掌握情況。對于因自然災害遭到破壞的學校,要充分利用暑期學生不在校這個時間段,抓緊修復和加固,確保秋季學期正常開學。
四、進一步提升學校災害防御基礎能力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建立健全校舍年檢制度、預警制度、信息檢測公告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構建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制度體系。提高農(nóng)村地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農(nóng)村地區(qū)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等建設。加快減隔震、地震預警終端等技術在學校的應用步伐,加快學校校舍抗震性能檢查和鑒定加固工作,持續(xù)提升學校校舍建筑的安全水平。積極推動把學校作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建設安全選址做好學校布局規(guī)劃。學校嚴禁建設在地震、地質(zhì)塌裂、暗河、洪澇等自然災害及人為風險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標的地段。學校及校舍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防災避難能力。
河北省教育廳
2017年7月11日
篇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近日,省政府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要求,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8號)。根據(jù)省安委辦“方案”安排,現(xiàn)就學校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和江蘇省靖江市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火災事故教訓,嚴防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fā)生,按照省安委會安排從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省學校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運輸、使用等環(huán)節(jié)安全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內(nèi)容
(一)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制定符合學校實際、具有實用性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二)學校購買、使用、存儲、看管、銷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學校實驗室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是否落實專人專管、領用登記、使用量登記、剩余量登記等措施。
(四)學校食堂使用的天然氣、液化氣、燃燒用油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食堂禁止使用達到報廢年限的鋼瓶、偽劣燃氣管路和閥門,禁止在用餐區(qū)使用燃氣灶具。
(五)學校建筑施工、焊接使用的乙炔、氧氣等危險化學品是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與施工方簽訂安全協(xié)議。
(六)學校長期不用、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或需要認定是否危險化學品的,應聯(lián)系環(huán)境保護部門處置、鑒定、評估。
(七)學校應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印發(fā)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yè)品種目錄》(見省安監(jiān)局官網(wǎng)http://www.hebsafety.gov.cn危險化學品欄目)對照核查本校使用的化學品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這次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要專門進行部署,專人負責檢查督導,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人員的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學校食堂、餐飲場所等使用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檢查,加強對使用者的燃氣安全知識普及。
(四)學校要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實驗室消防等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器材的配備,規(guī)范設置、嚴格管理。
(五)開展自查整改。按照省安委會安排, 201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為自查階段。各學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秋季開學后各級教育部門要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檢查。專項整治結束后,于10月15日前,各市教育部門、各高校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省教育廳安全穩(wěn)定處。
河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