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條
姓 名 | 單 位 | ||||
請 假 事 由 | |||||
請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 | 銷假日期 | ||||
分管局領(lǐng)導(dǎo)簽字: | 局長簽字: |
注:1、請假半天以上未交請假條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一般干部、職工請假一天,由科、所、隊長批準,科、所、隊長請假兩天以內(nèi)和職工請假兩天由分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及干部職工請假三天以上,由局長批準。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3、科長以上請假或出遷安辦事應(yīng)事先告知辦公室。
4、連續(xù)請假三天以上報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