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鄭州二手房交易稅費
1、契稅(買方支付)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的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營業(yè)稅(買方支付)征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具體如下:
1)、房產證未滿2年的,并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2)、房產證未滿2年的,并且面積在140?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3)、房產證滿2年的,并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產證滿2年的,并且面積在140?以下的免交。
3、個稅(買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于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一類稅費。
對于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記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納稅人自行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xù)后由登記中心代征。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6、登記費
其收費標準分為住房與非住房。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7、評估費
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8、抵押登記費
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9、委托公證費
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那么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準一般為300元/二本公證書,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贖樓,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0、贖樓擔保費
費用計算??業(yè)主欠款×1%。期限為3個月,最低收費2000元。
11、贖樓罰息
不同銀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樣,一般按欠款金額的0.5%收取
12、贖樓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個月贖樓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額×1
如若買賣方涉外,還會產生如下費用:
13、買賣合同公證費
由公證機關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標準:
過戶價×0.003%(過戶價<50萬)
過戶價×0.0025+250(50萬<過戶價≤500萬)
過戶價×0.002+2750(500萬<過戶價≤1000萬)
14、抵押合同公證費
買方涉外并需要貸款時,由公證處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