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工商總局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決定聯(lián)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通知》強調,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guī)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六類突出問題。
《通知》明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guī)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guī)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對雖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業(yè)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xiàn)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將分3個階段進行,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階段的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階段的集中整改,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階段的專項督促和檢查。為鞏固治理成效,將建立“黑白名單”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教育部將適時牽頭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并推廣各地有效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將共同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規(guī)范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記者 柴葳 王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