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陽縣打殺3名小學生,導致2死1重傷的被告張樣喜,已于3日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10月31日11時45分許,上饒市弋陽縣圭峰鎮(zhèn)羅家村3名一年級小學生在放學回家途中被張樣喜持鐵棍打殺,致2死1重傷,弋陽縣公安局隨即發(fā)布通緝令。11月4日上午,公安部發(fā)布A級通緝令緝拿張樣喜。11月4日18時20分左右,民警在江西貴溪市流口鎮(zhèn)板橋村將張樣喜抓獲。張樣喜交代了其用鐵棍打殺3名小學生的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樣喜為泄私憤,持鐵棍多次擊打三名無辜兒童頭部,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宣判后,張樣喜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