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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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單獨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機制,結合學院開展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 2015 年我院擬面向江蘇省普通高中試行 “校長推薦制”錄取方式。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推薦中學基本條件

江蘇省內普通高中。

二、被推薦的學生條件

1、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2、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良好,具備職業(yè)技能發(fā)展?jié)撃埽?/p>

3、遵守社會公德,社會責任感強;

4、學業(yè)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在單獨招生報名時已經達到 4C1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

1、有不良記錄;

2、考試作弊、受到處分者;

3、違反法律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者。

三、推薦人數

獲得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校長推薦制”資質的中學,其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yōu)秀學生!靶iL推薦制”計劃數不超過我院單獨招生總計劃10%。

四、實施程序

1、實行年度申請審核制

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名義在1月15日前向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資質申請表》,同時提交學校法人證書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

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往年學生報到數及進校后表現(xiàn)情況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和當年推薦名額。

3、中學校內選拔

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須制訂本!靶iL推薦制”的具體實施方案、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廣泛發(fā)動宣傳,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最終推薦學生名單(包括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須在校園網或校內公告欄明顯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jiān)督。

4、中學遞交材料

中學須在公示完成后及時向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1)實施方案、報名辦法和遴選程序;

(2)報名名單與最終確定推薦學生名單;

(3)信息公示及反饋情況(需要提供校內公示照片或網上公示截圖打印稿,并加蓋中學公章);

(4)學生情況表:被推薦考生填寫《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學生情況表》(一生一份),中學校長親筆簽名并寫明推薦理由,推薦意見要明確、具體、個性化,避免使用定性描述。

5、審核推薦材料并公示

江蘇農林職業(yè)技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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