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齡津貼政策及補貼實施細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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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高齡津貼政策及補貼實施細則方案

山東高齡津貼標準是怎樣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山東高齡津貼政策,歡迎閱讀!

2017年山東高齡津貼政策:

具有山東省戶籍、年齡在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歲享受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貧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

  1、80至89周歲,發(fā)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90至99周歲,發(fā)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100周歲及以上,發(fā)給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高齡津貼:各省標準各不相同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北京、天津、河北等26個省份建立高齡津貼制度,補貼對象大多數是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其中,貴州、西藏、海南等省份出臺政策最早,均在2005年、2006年出臺相關政策。

根據民政部辦公廳近日下發(fā)的《關于在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情況的通報》顯示,在26個省份中,天津給予該市百歲老人的津貼額度最高。按照規(guī)定,具有天津本市戶籍、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臺政策較早,津貼標準也較低,該省在2011年制定相關標準,規(guī)定對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在享受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金待遇的同時,每月給予不低于30元的高齡津貼。

另外,多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每月100元以上的高齡津貼。寧夏規(guī)定,90周歲以上城鄉(xiāng)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陜西,均規(guī)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yǎng)費。

各地的規(guī)定中,補貼對象大多數是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fā)放高齡津貼或營養(yǎng)費。

值得注意的是,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陜西,均規(guī)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但同時津貼金額也相對較低。按照青海省的規(guī)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準為70-79周歲,90元/月;陜西省規(guī)定,對70-7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fā)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

在資金來源上,江蘇、湖南、海南、貴州等4個省份則由省級財政承擔;青海省由省級財政承擔30%,市(州)、縣(市、區(qū)、行委)財政承擔70%;其余省份則由各級財政承擔。

高齡津貼發(fā)放還存在這些問題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高齡老人享受到了老年人補貼制度紅利,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齡津貼仍存在不少問題。據法制日報近日報道,各地在補貼標準、補貼年齡、發(fā)放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

在補貼標準方面,天津每人每月500元,而浙江每人每月30元。兩者相差十幾倍,這種差距明顯不合理。

在補貼年齡方面,浙江是80歲,陜西、青海是70歲,天津是100歲。

在發(fā)放方式方面,某些地方的做法也不夠人性化、不夠科學。例如武漢有老人反映,高齡津貼復審要帶身份證,如果腿腳不方便,家人還需帶老人持當天或當月報紙拍的照片去復審。

評論員張海英認為,要讓高齡津貼成為普惠性制度必須完善法律,既要讓高齡津貼成為剛性制度,各地必須為高齡老人如期、足額發(fā)放津貼;也要把補貼對象擴大,不局限于低收入老年人;更要統(tǒng)一補貼標準、年齡、發(fā)放方式,若違反規(guī)定應當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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