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閩政(2015)64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精神,完善我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現(xiàn)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落實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制度銜接、全面覆蓋,公開公正、規(guī)范有序,資源統(tǒng)籌、責任共擔。
二、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shù)爻青l(xiāng)低保標準100%~130%的重度殘疾人、60周歲及以上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難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補貼對象: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xù)6個月以上時間。
三、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一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50元。今后,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長期照護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兩項補貼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四、補貼形式
省定范圍、標準以內的兩項補貼,采取現(xiàn)金形式按月發(fā)放。有條件發(fā)放省定范圍、標準以外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地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現(xiàn)金、憑據(jù)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發(fā)放。
五、申領程序和發(fā)放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lián)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可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行核對。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lián)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fā)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民政部門統(tǒng)一按社會化形式發(fā)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四)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fā)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每年至少復核一次的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tài)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fā)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等。
六、相關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此前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對象,統(tǒng)一調整為按規(guī)定條件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七、資金保障
按照省定的范圍、標準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區(qū))財政共同承擔,列入預算安排。省級財政根據(jù)各縣(市、區(qū))財力狀況,給予分檔補助。各地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的,擴大、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承擔。
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fā)放、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殘聯(lián)組織要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fā)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fā)放使用情況每年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lián)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各地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正確組織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要統(tǒng)籌建立統(tǒng)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jiān)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tài)管理。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愿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
本意見自1月1日起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辦法,推進相關工作落實。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