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玉溪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當年新生嬰兒(含往年生嬰兒落戶)
1、新生嬰兒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
3、《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
4、父母的結婚證;
5、《準予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落戶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
7、隨父落戶,母親不在玉溪市內的,出具母親戶口證明,并注明該人子女未在該轄區(qū)落戶。
早婚早育或超計劃生育的嬰兒
1、新生嬰兒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
3、父母結婚證;
4、出生醫(yī)學證明;
5、父親或母親戶籍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落戶證明;
6、房產證或住房憑證
非婚生育的嬰兒
1、新生嬰兒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需申請人簽名;
2、出生醫(yī)學證明;
3、監(jiān)護人戶籍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落戶證明;
4、房產證或住房憑證
注意事項:
1、至今生育人屬未婚的,嬰兒戶籍隨生育人落戶;
2、對沒有《出生醫(yī)學證明的超生、非婚生及往年生嬰兒落戶,申請人提出申請后,必須由派出所社區(qū)(責任區(qū))民警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證明人名單進行調查核實,在做完調查筆錄后形成調查材料,并一同將筆錄及調查材料附在申請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