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屬普通高中:
為推動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fā)銀行評審三局《關于印發(fā)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號)要求,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變更材料報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變更的市、縣、區(qū),需填寫資助中心法人信息變更表(附件1)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它替換材料(一式兩份)于6月15日前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替換材料包括:1.縣級資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復印件;2.縣級資助中心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3.縣級資助中心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簽字章印模(原件)。
有新增工作人員或者工作人員有變化的市、縣、區(qū)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貸前準備工作
(一)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
為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提高資格認定的準確性,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
1、預申請范圍
高中預申請的范圍是戶籍地與就學地相同且高三學年獲得國家助學金的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2、預申請工作流程
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利用普通高中春季助學金的信息采集的契機,組織所屬高中填寫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中預申請名單(附件3),高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同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所屬高中的數據后在5月15日之前將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上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區(qū))和所屬高中的數據后在5月25日之前將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所屬高中數據后,在6月20日之前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中預申請名單導入預申請系統(tǒng)。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當地歷年被高校錄取學生情況結合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情況和高中預申請情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額度。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所轄縣(市、區(q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工作,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計上報所轄縣(市、區(qū))的《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4)。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領取貸款合同、檔案盒
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檔案盒。2015年剩余借款合同已作廢,請妥善保管,待開行通知統(tǒng)一銷毀處理。
(四)完成鄉(xiāng)鎮(zhèn)街道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強化縣資助中心管理職能,2015年,助學貸款系統(tǒng)中增加了鄉(xiāng)鎮(zhèn)、街道信息管理功能,已有部分縣資助中心在系統(tǒng)中錄入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xù)做好數據維護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關數據錄入。
(五)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維護工作
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賬戶的確認工作。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可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使用高校賬戶維護模塊,選擇新增或修改高校賬戶信息。
三、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fā)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電視、網絡、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qū)要在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tǒng)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四、貸款申請受理及發(fā)放
(一)貸款申請的受理以及合同的簽訂
各市、縣、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xù)貸聲明填寫不規(guī)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xù)貸聲明,并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xù)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中旬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qū))的業(yè)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二)收集錄入合同回執(zhí)、整理上報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zhí),對于不及時錄入回執(zhí)的高校,各市、縣、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于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zhí)的學生將予以謝絕貸款。各市、縣、區(qū)要認真整理合同檔案材料,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并將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在10月15日之前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貸款系統(tǒng)內提交)。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fā)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
(三)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于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銀行。各省轄市于次年6月15日前將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次年6月30日前,將省、市應承擔風險補償金統(tǒng)一劃撥至經辦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 號:462090100100036270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金水東路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tǒng)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避免發(fā)生群體性事件。對于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組織學生分批辦理,妥善安排受理進度,錯峰處理,避免學生和家長過度集中,防止突發(fā)事件發(fā)生,保證貸款工作平穩(wěn)開展。
(二)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jiān)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qū))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 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并安排專人對本地區(qū)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每天瀏覽省內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絡,如發(fā)現有關本地區(q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3日-9月20日,各市、縣、區(qū)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簡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qū)業(yè)務進展情況、好的建議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fā)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并統(tǒng)一操作口徑。
(四)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請各地于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8,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fā)揮各級政府的統(tǒng)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構建“縣、鄉(xiāng)、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xiāng)鎮(zhèn)中心!倍嗉墔f同管理體系,借助基層政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風險防控力度。
(六)高校要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要繼續(xù)做好誠信宣傳教育工作。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二是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qū)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維護工作,錄入并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關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fā)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并更正信息。
三是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xù)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xù)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2次,并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填寫續(xù)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xù)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審查,確保續(xù)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四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zhí)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使用回執(zhí)錄入模塊,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zhí)。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yè)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zhí)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五是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3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六是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通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七是組織畢業(yè)生完成畢業(yè)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yè)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yè)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填寫就業(yè)單位相關信息,并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yè)確認,并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yè)確認信息準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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