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提案辦理力度,推動提案辦理工作,更好地發(fā)揮提案在履行政協(xié)職能中的作用,根據(jù)《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麗水某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試行)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建立主席督辦提案制度。
一、督辦范圍
在事關全某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統(tǒng)一戰(zhàn)線內部重大問題的提案中,篩選有較大影響的重點提案。
二、督辦方式
根據(jù)主席、副主席的分管工作,每人每選擇—件重點提案督促辦理,以講求實效,促進提案快速、高質量辦理為目的,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主要方式有:
、調查研究。組織力量對督辦提案進行專題調查或將提案內容納入有關調研計劃。通過調查研究,進一步提出辦案的對策、意見,幫助承辦單位更好地辦案。調研時,可視情況吸收提案人及有關方面人員參與,并將調研報告抄送承辦單位。
、座談討論。召開有關提案者、承辦單位和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或研討會,通過協(xié)商討論,深化對提案的認識,進一步商討解決辦法。
、現(xiàn)場辦案。同提案者、承辦單位同到現(xiàn)場,進行調查研究,協(xié)商辦案。
、跟蹤辦理。通過視察,請進來或走出去,保持與承辦單位的聯(lián)系,了解提案辦理的進展情況,直到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
三、督辦要求
、要高度重視,切實把督辦提案列入議事日程,對辦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并做到親自過問、親自參與、親自走訪,主動征求各方面意見。
、凡是承辦單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督促盡快解決。
、對承辦單位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督促制訂出計劃,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解決。
四、督辦組織
有關督辦的協(xié)調、服務、組織工作,由提案委員會會同政協(xié)辦公室及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