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東廣州中考招生錄取辦法:投檔錄取
普通高中是怎樣進行投檔錄取的?
(一)提前批前獨立招生設1個志愿,根據填報每所學校的學生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二)提前批由市招考辦按招生計劃數和報考人數的一定比例,統(tǒng)一劃定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批次除老三區(qū)由市招考辦統(tǒng)一劃線外,其余在征求各區(qū)教育局意見的基礎上,按招生計劃數和報考人數的一定比例,劃定各區(qū)各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
(三)每批次先對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上的考生,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1:1比例投檔。投檔時,對線上的考生分別按公費計劃數對應公費志愿,民辦、自籌經費班計劃數對應民辦、自籌經費班志愿進行投檔。先投第一志愿,若學校招生計劃未錄滿,再投第二志愿……依此類推。若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上招生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分別再對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考生進行投檔,規(guī)則同前。
(四)廣州市美術中學部分招生計劃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投檔時,在考生美術入門測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分別對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上考生的志愿進行投檔。
(五)對于在兩個批次安排了招生計劃的學校,若在第一個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該批招生計劃,其剩余計劃數與宿位數并入該校后一批次計劃進行投檔錄取。只有一批招生計劃的學校,在該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公費招生計劃,或有兩個批次的招生學校在后一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公費招生計劃的,對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完成投檔后,由市招考辦再適當下調該校的錄取控制分數與同批次其它未完成計劃的學校的公費招生計劃同步一次進行投檔,使其完成招生計劃。如果下調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仍未能完成公費招生計劃的,則在全市普通高中最后批次錄取后,由市招考辦征集志愿補錄。原公布該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變。
(六)自籌經費班、民辦招生計劃在后一批次的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不降分投檔,其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在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結束后征集志愿補錄。
(七)區(qū)屬示范性高中投檔時,本區(qū)與外區(qū)考生將同時投檔,僅當外區(qū)考生投檔數已達到面向外區(qū)招生最大計劃數時,不再投外區(qū)考生,而繼續(xù)對本區(qū)考生投檔直至完成招生計劃為止。
(八)特長生的錄取由市招考辦審核各校上報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基礎上,按學校招收特長生的計劃和學校設定的條件進行投檔錄取。錄取時,按學校招收特長生計劃數,以學業(yè)成績優(yōu)先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各校在本校設定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未能完成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數,將并入學校的公費招生計劃用于招收非特長生。
(九)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按考生升學所在區(qū)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
錄取篇
若考生升學所在區(qū)當前批次沒有最低控制分數線,則按招生學校所在區(qū)的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
(十)招生學校如無特殊理由,對所有投檔的考生均必須錄取,不得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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