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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2015年自主招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試點,2015年我校繼續(xù)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養(yǎng)要求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

一、 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7年全國統(tǒng)一高考,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有理想,具有積極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成績優(yōu)良,對我校某一自主招生專業(yè)有濃厚興趣、具有與該專業(yè)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并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

2015年我校共有18個專業(yè)參加自主招生,其中經濟管理試驗班和法學專業(yè)文理兼收,其他專業(yè)僅招收理工類。各專業(yè)具體報名要求和簡介見附件1。

二、 招生計劃

2015年自主招生計劃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175名)以內,面向全國招生。

三、 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個人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郵寄紙質申請材料。在報名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及高中階段曾經就讀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并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fā)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為保證考生材料真實可信,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

1、網上報名及網審

考生須于2015年3月6日12:00至3月26日12:00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 ”(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上傳“申請報告”及各類“證明材料”的掃描件(“申請報告”須符合附件4書寫規(guī)范要求)。

我校設立網審專家組,負責網上報名資料審核。網上報名材料不完整,或所提交“申請報告”和“證明材料”沒能說明考生符合申請專業(yè)的報名條件及報名要求,將無法通過網審。

考生所在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推薦信等其他能證明考生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由專家個人提供的推薦材料需要推薦人親筆簽名,由所在中學、社會團體等單位提供的推薦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推薦材料須直接郵寄到我校,不能交由考生本人隨申請材料郵寄。具體要求見附件5。

對于來自中西部地區(qū)、農村地區(qū)的考生,可適當降低證明材料要求。

對于往屆考生,僅接受“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極其突出的考生報名,擇優(yōu)進入初審,原則上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達到我校在當地同類統(tǒng)招計劃錄取最低分50分以內(網上報名時須上傳高考成績證明材料)。

2、郵寄書面材料

請通過網審的考生按時郵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請按如下順序裝訂:報名表、申請報告、獲獎證書等報名系統(tǒng)中上傳資料的復印件(須加蓋中學公章)、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請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書面材料,全部書面材料都要確保于2015年3月31日12:00前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將無法參加初審。

四、 選拔程序

1、初審

我校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重點是:審查考生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可信,對申請報告、學習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參加課外實踐活動情況等做出評價,記為“成長經歷初審評價”;對申請材料中所體現的與申請專業(yè)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做出評價,記為“特長與潛質初審評價”。考生的“成長經歷初審評價”和“特長與潛質初審評價”各占50%共同形成“初審評價”結果。依據“初審評價”結果,結合各專業(yè)和各省區(qū)報名情況進行排隊擇優(yōu),最終確定通過初審取得來校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名單。

按要求完成報名,且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省級賽區(qū)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將直接通過初審,獲得來校參加考核的資格。

考生可于2015年4月底在“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中查詢初審結果,同時我校將通過初審名單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正式取得來校考核資格。

2、考核

通過初審的考生請于2015年6月13-14日到我校參加考核。考核形式包括專業(yè)能力測試(筆試、現場演示、實驗設計操作、上機測試等)、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

考核重點是對考生的人生觀、價值觀、心理素質、專業(yè)學習能力及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精神及潛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及團隊協(xié)作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質進行評價,綜合評定考生的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水平,此部分成績記為“特長與潛質評價”成績。

具體安排見4月底發(fā)布的考試通知,本考核沒有復習大綱。

3、認定

綜合成績=“成長經歷初審評價”成績×25%+“特長與潛質評價”成績×75%。根據綜合成績,同時考慮參加考核的各專業(yè)、各省區(qū)人數情況,以及我校往年在當地的錄取情況進行認定,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認定專業(yè)及優(yōu)惠分值。認定結果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者認定結果正式生效。原則上認定人數為自主招生計劃數的1.2倍至2倍。

請考生于6月22日以后到“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認定成績和認定結果。如2015年進行專業(yè)目錄調整,考生最終認定專業(yè)將相應進行調整。

4、優(yōu)惠分值

優(yōu)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與我校在當地同類統(tǒng)招計劃模擬投檔線可以達到的最大差值。模擬投檔線由當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優(yōu)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體如下:

除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yè)以外,優(yōu)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蘇和上海地區(qū)優(yōu)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運輸類(高速鐵路客運組織與服務)專業(yè)優(yōu)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蘇和上海地區(qū)優(yōu)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據考生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評價情況,確定三檔優(yōu)惠分值認定人數占本專業(yè)認定總人數的比例。一般中間檔占40%左右,較高優(yōu)惠分值檔僅對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特別突出的考生,一般不高于20%。

對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全國三等獎及以上取得認定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當地一本控制線即可錄取。

5、報考及錄取

獲認定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全國統(tǒng)一高考,須按當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tǒng)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我校要求:高考志愿填報我校并填報認定專業(yè),填報的非認定專業(yè)無效。

根據獲認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經公示的優(yōu)惠分值、認定專業(yè)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當地一本控制線。

五、 領導和監(jiān)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2、我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在有關中學、本校、生源地省級招辦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fā)布平臺上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報名考生名單、考核程序、考核評價規(guī)則、考核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優(yōu)惠政策、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guī)處理結果、新生復查結果等全部信息。

3、自主招生作為高考招生體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根據教育部的規(guī)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違規(guī)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guī)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對于負有責任的有關中學,將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并視情節(jié)輕重在有關高;蛉珖秶鷥扔枰酝▓。

4、自主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可通過郵箱jwss@bjtu.edu.cn,向我校紀委監(jiān)察處反映問題。

六、 其他說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報名及考核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其它費用自理。因家庭經濟原因來校參加考核存在困難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具體見考試通知。

網上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3月26日12:00。

書面材料郵寄截止時間:2015年3月31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報名資料為準)。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報名”。書面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學校咨詢電話:010-51688441轉9,關于報名系統(tǒng)的技術問題請咨詢系統(tǒng)中提供的學信網咨詢電話。

學校傳真:010-51688421。

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zsw.bjtu.edu.cn。

七、本方案經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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