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y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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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y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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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y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三)
浙江醫(yī)學高等?茖W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辦法
浙江醫(yī)學高等?茖W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辦法 為調動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發(fā)奮成才的積極性,規(guī)范學生的行為,全面提高并客觀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校學習并取得學籍的全日制學生。
一、綜合評定工作機構
(一)學生處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各系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監(jiān)督和審核。
(二)各系成立以團總支書記為組長、由輔導員、系學生會主要干部和各班班長為成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組,負責本系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
(三)各班成立以分管輔導員或班主任為組長的由班長、副班長和兩位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并實施本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有關材料的收集、匯總、統(tǒng)計、分析。 二、評定原則與方法
(一)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和成長成才需要為前提,著重評定學生的德、智、體素質,鼓勵學生在全面提高綜合素質的前提下充分培養(yǎng)和發(fā)展自己的個性和特長。
(二)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日常具體考核記錄材料為基礎,采用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記錄與評議相結合,學生評價和老師(輔導員、班主任)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質、智育素質、體育素質等方面。
綜合素質總分=德育素質分(F1)×40%+智育素質分(F2)×50%+體育素質分(F3)×10%+附加(F4)
德育素質分(F1)主要評定學生的思想政治修養(yǎng)、道德品質和個人修養(yǎng)、遵章守紀和團結協(xié)作等方面。
智育素質分(F2)主要評定學生的學業(yè)成績。
身體素質分(F3)主要評定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的表現(xiàn)和水平。 附加分(F4)主要評定學生的組織管理能力、溝通協(xié)調、社會工作和實踐能力、科學研究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所有加分項目均由采用學生個人有效申報制,學生在每學年結束時向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定小組提出書面申報并附相關有效證明,由班級評定小組進行嚴格審核并公示。
(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按以下步驟進行:
1、評定前對學生進行評定動員,明確評定目的,提出具體要求并使學生熟悉、掌握綜合評定的各項內(nèi)容和評分標準,具體評定內(nèi)容和評分標準由各系制定,報學生處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