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發(fā)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調(diào)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jù)《通知》,我省調(diào)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1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6.0元/時、14.3元/時、13.0元/時、12.0元/時。
按照新發(fā)布的2015年福建最低工資標準四檔標準,調(diào)整后廈門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居仍位居第一檔。廈門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0元/時,比去年每小時提高了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