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國慶假期不休息該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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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國慶假期不休息該付加班費嗎?

十一期間,烏魯木齊市不少市民仍需要保姆等家政服務人員上門服務,對于家政人員提出加班工資的要求,很多市民不知道該咋辦?

“老婆才生完孩子,我們已經(jīng)在月嫂公司付過相關費用了,可是月嫂還是希望十一期間給她支付加班費。”9月22日,家住烏魯木齊市西山附近某小區(qū)的祝先生打來熱線說,自己今年6月在烏魯木齊市一家月嫂公司預訂了月嫂,9月12日,妻子順利生產(chǎn),他與月嫂公司簽訂了9月12日到10月21日期間40天的雇傭合同,并且已經(jīng)支付了70%的費用,剩下30%的費用要在10月20日支付完畢。

祝先生說,最近月嫂提出“十一”是法定假期,她要繼續(xù)工作,希望他支付加班費。“之前請月嫂已經(jīng)花了不少錢,與家政公司討論的時候,對方并沒有提出加班費的問題,現(xiàn)在月嫂讓我支付加班費,是否合理?”祝先生說。

其實,國慶長假,除了月嫂外,還有保姆以及醫(yī)院的護工等也都會正常工作,那么這些家政人員到底該不該享受加班待遇呢?

新疆法務專家卜冰表示,目前家政服務屬于特殊用工形式,家政人員與雇主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屬于雇傭關系。所以盡管相關勞動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勞動者在節(jié)假日加班可享受三倍或雙倍工資,但適用的只是勞動關系,而雇傭關系在勞動法規(guī)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必須要支付加班費。

“因為月嫂和雇主之間屬于雇傭關系,簽訂的是雇傭合同,是否支付加班費,則應該依據(jù)雇傭合同里的約定。”他表示,假如當初在雇傭合同中約定了節(jié)日加班費,雇主則應向月嫂支付加班費,當初如果沒有相關約定,雇主則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

促銷員十一兼職日薪兩百塊

“十一”假期,又到了零售行業(yè)促銷的黃金季節(jié),不少企業(yè)紛紛開始招聘促銷員。

“招聘國慶節(jié)兼職促銷員,薪資200元/天(個稅計算)……”這是9月20日,烏魯木齊市一家服裝企業(yè)打出的信息。該企業(yè)經(jīng)理表示,他們只招聘兩人,而且給出的待遇也不錯,所以人員很快就到位了。

另一家企業(yè)也打出了同樣的招聘廣告:“促銷員(兼職)薪資待遇:每天80元到100元,8小時(個稅計算)要求女性,年齡17歲到22歲……”

“十一”期間兼職,日薪80元是起步價,高的每天有幾百元,所以十一去做兼職賺點外快也成了不少人的選擇。

記者了解到,目前烏魯木齊市兼職促銷一般的工作地點在各大商場、超市、公園以及一些人員較集中的居民小區(qū),促銷行業(yè)主要集中在食品飲料、生活日用品以及家電等領域。

據(jù)了解,國慶節(jié)期間兼職做促銷員的人以高校不能回家的學生為主。大學生利用假期做促銷員一般是從事臨時性工作,大部分企業(yè)采取口頭約定薪酬。個別不良商家還以“方便管理”為由收取“保證金”,并許諾工作結束時退還。然而工作結束時,商家又以各種借口拒不返還“保證金”,甚至連承諾的薪酬都不付。所以大學生假期打工要謹慎,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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