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最高檔標準由1470元漲到1650元。與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相比,最高檔漲幅達12.24%。這也是繼1月1日之后,浙江省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之前每檔則分別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對按小時算工資非全日制工作的職員,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調整前分別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
通過比較可以看到,這次的每檔最低月工資比調整前增加140—180元;而最低小時工資則上調了1.1-1.5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分四檔,哪個縣市區(qū)適用哪檔標準,全省各市將根據所轄縣(市、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如果按往年慣例,杭州、寧波等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市區(qū),可能會選擇最高檔標準;經濟較發(fā)達的小城市,則一般采用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確定的欠發(fā)達縣和重點欠發(fā)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多數會選取第三檔或第四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