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最低工資標準2015
廈門市包括各區(qū),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320元,每個月比去年提高了1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時,比去年提高了1.3元/時。
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320元、 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4.0元、12.4元、11.1 元、10.1元。
廈門市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思明區(qū)、湖里區(qū)、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320元;
二、思明區(qū)、湖里區(qū)、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4.0元。
以上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月1日起執(zhí)行。
注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含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