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低工資標準,成都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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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7月1日起,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成都高新區(qū)、天府新區(qū)成都片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qū)、縣,最低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15.7元/小時,相比199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180元/月,增長了8倍。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7個縣(市),則分別調(diào)整為1380元/月、14.4元/小時。

此次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調(diào)整為1500元、1380元,上調(diào)幅度分別為7.1%、10.4%;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調(diào)整為每小時15.7元、14.4元,上調(diào)幅度分別為7.5%、9.1%。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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