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局向媒體公布,東莞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調整后,每人每月的傷殘津貼最低將達到2010元。
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據(jù)了解,從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xù)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和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進行傷殘津貼調整。
“調整比例按照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10%左右確定!睎|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將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少發(fā)部分將補發(fā)
按照調整辦法,今年1月份開始,傷殘津貼就應該調整,那么之前幾個月未發(fā)放的傷殘津貼怎么辦?昨日,市社保局工作人員解釋稱,年初的時候相關調整政策還沒有出來,所以今年之前幾個月因為調整而少發(fā)的津貼部分,將在本月或者下個月一次性補發(fā)。
如何調整?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額計發(fā)。
定比調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傾斜調整:對部分特定人群將實行傾斜調整,主要分三種情況。第一種:對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fā)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fā)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shù)。
第二種:一至四級的工傷傷殘本人傷殘津貼經(jīng)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傷殘津貼額計發(fā)。
第三種: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經(jīng)以上辦法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予以發(fā)放。
案例分析:
案例1:某四級傷殘員工陳某,調整前本人的傷殘津貼月發(fā)金額1900元/月,按照新辦法調整,陳某的傷殘津貼可以增加223元(包括定額128元/月和定比5%的95元/月),調整后陳某每月的傷殘津貼為2123元/月。
案例2:某四級傷殘員工劉某,調整前本人的傷殘津貼月發(fā)放金額為1700元/月,按照新辦法計算,劉某的傷殘津貼可以增加213元(包括定額128元/月+定比5%的85元/月),但由于調整后劉某每月的傷殘津貼為1913元,低于文件規(guī)定的2010元/月的標準,因此,劉某的傷殘津貼會直接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