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工傷保險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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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工傷保險條例》9月1日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版9月1日將正式實施,省、市人社部門在省城杏花公園開展宣傳活動。合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已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多年,此次修訂版對于此類工傷認定,范圍擴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并且要求一定要是非主要責任方才能認定工傷。

新修訂的《辦法》首次將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納入工傷保險范圍。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釋,公務員目前不包括在內(nèi),如果發(fā)生工傷則按照優(yōu)撫政策進行補償。

據(jù)介紹,在修訂之前,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也可認定為工傷,但是僅限于機動車。修訂后,“所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都可進行工傷認定。 ”相關負責人解釋,修訂之后,要求必須是本人非主要責任才能認定為工傷。

據(jù)介紹,工傷保險屬于強制險,員工不需要繳費,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比例繳費。如果用人單位未參加,則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參加,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如果用人單位沒參保,則員工發(fā)生工傷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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