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日前制定下發(fā)了《河北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置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校舍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實行住宿制的學校,應有滿足食宿要求的生活設施。
辦法界定了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概念,即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學內容屬于高等教育層次但不具備頒發(fā)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各類助學、培訓、輔導等專修和培訓學院、學校。辦法規(guī)定,學校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