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泰州市委宣傳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泰州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新政策,原有的貨幣補償獎勵將取消,搬遷補助費將提高。
取消貨幣補償獎勵
我市原政策規(guī)定,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房屋評估價值的18%,非住宅營業(yè)用房按房屋評估價值的10%,非住宅非營業(yè)用房按房屋評估價值的20%進行獎勵。新政策取消了對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我市目前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特別是基準價的確立,都是以同類地區(qū)新建商品房價格為基礎的,有的項目甚至比新建商品房價格還高。而相鄰地區(qū)鹽城的基準價為同類地區(qū)新建商品房的80%,揚州的基準價為新建商品房的70-80%。我市基準價本身偏高,再加上18%的獎勵,遠高于相鄰地區(qū)鹽城、揚州等城市。同時,我市對選擇產權調換沒作獎勵,更不利于《條例》規(guī)定的公平對等原則。
此外,新政策取消了100元/平方米的項目聯(lián)動獎。
提高搬遷補助費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原政策規(guī)定,住宅房屋按10元/平方米計算,非住宅房屋按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1000元的,均按1000元計算。根據新政策,上調到不足1500元的,均按1500元計算。主要考慮到目前人工成本的增加,較過去適當提高。
考慮到安置房的建設周期,特別是原地重建安置房周期長,要求高等特點,對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由目前的18個月調整到24個月;對選擇異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仍為18個月。對超過過渡期限的安置補助費,不再另行分段計算,統(tǒng)一調整到原標準的2倍計算。
調整最低補償標準
國家規(guī)定經適房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左右,為了與住房保障政策的銜接,我們這次對享受最低補償標準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統(tǒng)一調整到55平方米,對選擇貨幣補償的仍為13萬元。
此外,提前搬遷獎勵未作調整,第一獎勵時段為5%和300元/平方米,第二獎勵時段為3%和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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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三個文件你也許關心
除了《泰州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外,還有三個文件也將于2015年1月1日執(zhí)行。
《關于調整泰州市市區(qū)房屋征收重置價格和 裝飾裝潢補償標準的通知》
該文件主要依據目前市區(qū)房地產市場狀況、建筑成本、建材市場行情,并在考慮人工費、材料費等價格上漲因素后,房屋重置價格做了適當提高。
房屋重置價格主要是根據造價指標進行測算,在原標準的基礎上做了適當提高,住宅類房屋平均上調了20%,其中磚混一等重置價由原來的830元/平方米上調到1040元/平方米。跟蘇中地區(qū)南通、揚州、鹽城、鎮(zhèn)江相比,處于中間位置。
《泰州市市區(qū)房屋征收共有產權安置房 實施細則》
制定該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因房屋被征收后無力購買安置房的實際困難,特別是被征收人獲得的貨幣補償款不足以購買同類區(qū)等面積商品住房的,可通過共有產權、租售并舉的方式,保障其“居者有其屋”。
《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qū)房屋征收相關事項的 通知》
制定該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強化和明確各級政府、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的主體責任,重點是加強項目基準價的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