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中考資訊:東莞“異地中考”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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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教育局召開媒體見面會,宣布進一步降低“異地中考”門檻,原先設(shè)定考生家長要持有居住證、購買社保一年或以上的年限,變更為無年限。

據(jù)統(tǒng)計,光明中學有700多名學生,因家長缺社;蚓幼∽C等原因,無法獲得資格認定,而東華初級中學也有近300名學生因類似的情況無法獲得資格認定。一名校長估計,全市約有1萬名本省非莞戶籍考生,其中相當一部分因為父母缺少社保、居住證等,無法獲得資格認證。

市教育局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說,今年是異地中考推行實施的第一年,部分是隨遷人員特別是相當部分的本省外市隨遷人員,不能完全滿足“認定細則”設(shè)定的“五個條件”,導致子女無法在東莞報考普通高中。

因此,東莞市教育局在進行深入調(diào)研分析、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chǔ)上,決定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wù)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作出適當調(diào)整:

今年,在東莞初中就讀且在東莞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并要求報考東莞普通高中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的隨遷子女,其報考東莞普通高中需滿足以下條件: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一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jīng)東莞相關(guān)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guī)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需滿足以下條件: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二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jīng)東莞相關(guān)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guī)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或以上。

,需滿足以下條件: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jīng)東莞相關(guān)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guī)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二年或以上。

從開始,上述條件須全部達到3年。

該負責人解釋說,今年認定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申請受理時間調(diào)整為2013年4月8日至28日(節(jié)假日除外)。也就是說,在購買社保方面,今年只需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在4月28日前辦理了社保即可,在廣東省其他地市辦理了社保也符合要求;在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方面,今年只需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在4月28日前辦理并提供證件即可。

他說,東莞調(diào)整后的資格認定條件要求進城務(wù)工人員在我省參加社保,沒有參加社;蛟谕馐⒓由绫5牟恍;也需要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沒有辦理的不行。今年有子女參加中考并報考東莞普通高中的新莞人,應該盡快辦理居住證明、在我省參加社保,否則高中畢業(yè)時就無法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和錄取。

案例

一位母親焦灼的5天5夜

前天還不知如何面對周末回家、準備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兒子,昨天則安心地看著小孩外出補課,積極備戰(zhàn)中考了。

在這5天5夜里,家住東城東泰社區(qū)、珠海戶籍的陳女士,經(jīng)歷了無助、無奈、氣餒、看到希望等多種復雜的心情:沒有辦理居住證的她,終于沒有耽誤兒子小林參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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