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范從政行為,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現以個人名義作出以下承諾:
一、執(zhí)政為民,堅持按法律、按政策、按規(guī)定、按程序辦事,決不越權,更不濫用權力,為黨和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二、牢記“兩個務必”,不貪圖享受,培養(yǎng)高尚的生活情趣,保持艱苦奮斗和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作風。
三、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yè)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父母、配偶、子女嚴格要求,堅決不接受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四、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不利用公款請客送禮或相互吃請,杜絕大吃大喝、鋪張浪費行為。
五、不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yè)。
六、不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七、遵守干部選拔人用工作紀律,堅決抵制跑官要官行為。
八、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不違反規(guī)定政策。
九、以身作則,切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絕不以任何形式為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絕不允許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的旗號從事經營活動、承攬工程項目等。
十、嚴格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十一、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十二、不參與賭博活動。
十三、如實報告?zhèn)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yè)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
十四、不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其他規(guī)定。
以上承諾,懇請組織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承諾人:
201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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