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街道黨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充分發(fā)揮黨政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表率作用,推動街道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街道黨政領導就廉潔自律向全街道作出如下承諾:
一、堅決拒收錢財。凡是向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送錢、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對送錢財的人提出嚴肅批評。拒絕不了的,立即上交紀工委,記錄在案,并責成送錢財的人作出檢查。
二、堅決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堅決拒絕,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并告知組織部門將其記錄在案,今后對這樣的干部要引起警覺。
三、帶頭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法律,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接受監(jiān)督,堅決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四、嚴格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絕不允許任何人打著街道領導的旗號辦私事、謀私利,凡是以街道領導名義辦[本文轉載自-找文章,到]私事,或利用街道領導影響謀私利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一概拒絕,嚴肅批評,并及時將情況向該領導同志或紀工委報告。
以上承諾,請全街道各黨(總)支部、直屬單位、黨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方面進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