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考考試科目及分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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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yè)評價

1、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shù)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為物理、化學。

從起,提前科目分值為160分,即生物、地理分值不變,體育由原來的50分增加到60分。

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英語聽力科目實行免考。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zhí)行。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兩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

(3)成績呈現(xiàn)方式

初三書面考試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呈現(xiàn);初二生物、地理考試成績以百分制呈現(xiàn)。

(4)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wǎng)上閱卷的標準印制。

2、學業(yè)評價內容

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評價包括語文、數(shù)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提前考試科目。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地理考試成績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組成。

3、學科考查

學科考查包括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人機對話考查,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操作考查、信息技術上機考查等),音樂、體育、美術考查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均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學習能力評定的依據(jù)之一;理科實驗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實踐能力評定的依據(jù)之一;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審美與表現(xiàn)能力評定的依據(jù)之一;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運動與健康狀況評定的依據(jù)之一。

從起,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范圍,引導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等級性考查科目原則上以A(優(yōu)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等級形式呈現(xiàn)。考查科目允許學生在校內有兩次參考機會。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采取全市統(tǒng)一插標與學校自行組織考查相結合的辦法。

4、成績管理

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絡化管理。畢業(yè)學校要將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填入《長沙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并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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