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CCTV法治人物候選人鄒碧華事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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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碧華,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漢族,高級法官,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jīng)大學、上海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第九屆青聯(lián)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2006年當選“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

曾任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務。

12月10日下午,因突發(fā)心臟病,經(jīng)搶救無效去世。

2015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共上海市委聯(lián)合召開命名表彰大會,追授鄒碧華同志“全國模范法官”、“上海市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榮譽稱號。

人物履歷

學習經(jīng)歷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學經(jīng)濟法系就讀,1993年通過北京大學國際經(jīng)濟法系碩士生考試。

1999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jīng)歷

1988年,進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濟庭,從事書記員工作。

1993年,成為助理審判員。

2001年,成為審判員,并調至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擔任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擔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擔任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擔任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2008年7月,任長寧區(qū)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10月,任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任職期間曾赴美國聯(lián)邦司法中心擔任高級研究員。

12月10日下午,突發(fā)心臟病,經(jīng)搶救無效去世。[1]

社會兼職

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jīng)大學、上海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博士生導師 。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第九屆青聯(lián)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學術研究

研究方向

民商法 ,訴訟法,國際經(jīng)濟法。

研究成果

著作:

《證券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展開與評述》(副主編、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公司法疑難問題解析》(副主編、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公司法疑難問題解析》(副主編、作者)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第二版。

《公司法疑難問題解析》(副主編、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三版。

《合同法學》(副主編、作者),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合同解釋論》(個人專著,法律出版社即出)。

《要件審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第1版 (2010年9月1日) 。

論文:

《國企改制中勞動關系之司法認定初探》,載《中國勞動》2004年8期,并被評為上海市勞動法研究會2004年度優(yōu)秀論文。

《論歸一性股權轉讓協(xié)議之效力》,載于《法學》2005年10月。

《事實勞動關系之司法認定初探》,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前沿》2005年第2期。

《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待證據(jù)規(guī)則》一文,載于《法律適用》2006年1月。

成就榮譽

2006年當選“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

人物評價

鄒碧華同志以對黨的無限忠誠、對人民的無比熱愛、對事業(yè)的無私奉獻,為我們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鄒碧華同志先進事跡,與推動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始終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努力作出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歷史的新業(yè)績。

鄒碧華是新時期公正為民的好法官、敢于擔當?shù)暮酶刹浚侨嗣穹ü俚慕艹龃,他的事跡永遠值得我們銘記,他的品格永遠值得我們學習,他的精神永遠值得我們傳承。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大力開展向鄒碧華同志學習活動,全面推進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努力培養(yǎng)造就一大批鄒碧華式的好干部、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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